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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与范*、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魏*诉被告杨*、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定于2015年11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中,原告魏*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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