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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与被告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李*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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