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马*与被告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李*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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