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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一审判决书

审理经过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以鹤工检刑诉(2014)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开庭审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9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纪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2年5月15日至2013年3月30日,被告人纪XX在鹤岗市工农区某小区居住期间,通过淘宝网站注册成立吸引力男孩特区500网店,在未经过百家好上海*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陈XX(已判刑)在山东省某小区经营的艾米凯蒂网店和林夕东儿网店,购进假冒百家好牌Basic.house、Miad.Bridge商标女装共计364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4.8923万元。

经侦查,被告人纪XX于2013年3月31日在鹤岗市工农区黎明花园B区B栋5单元301室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纪XX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纪X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纪XX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无异议,不作辩解。本院在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法律后果后,被告人纪XX表示自愿认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2012年5月15日至2013年3月30日,被告人纪XX在鹤岗市工农区某小区居住期间,通过淘宝网站注册成立吸引力男孩特区500网店,在未经过百家好上海*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陈XX(已判刑)在山东某小区营的艾米凯蒂网店和林夕东儿网店,购进假冒百家好牌Basic.house、Miad.Bridge商标女装共计364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4.8923万元,违法所得15,000.00元。

经侦查,被告人纪XX于2013年3月31日在鹤岗市工农区某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庭审时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鹤岗芳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鹤岗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支队计算机检测报告、淘*家中心交易明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授权书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纪XX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纪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

被告人纪XX,能够如实供述犯罪,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纪XX的犯罪情节、手段以及社会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纪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缴纳清,上缴国库。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收缴的非法所得15,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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