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镇平县*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陈*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镇平县*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镇平县*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镇平县*村民委员会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原告张**与被告周**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华远龙与被上诉人南阳市卧**村民委员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胡**诉被告张**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遂平县**民委员会与被告朱**、被告师朝和被告张**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华**与郑有书、华**、华**、华**、华金周及桐柏县**民委员会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诉裁定书
原告甘**与被告商城县吴河乡曾洼村民委员会、陈**、周**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商城**村民委员会(原商城县**村民委员会)、深圳市**限责任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金太阳**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村民委员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商**村民委员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商**村民委员会、深圳市**限责任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