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新丰*有限公司、新丰县*民委员会因与被申请人新丰县黄礤镇雪洞村中间片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民法院(2014)韶中法民一终字第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丰县*限公司、新丰县*民委员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