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李**等与浦北县福旺镇六寮村委会竹根塘村民小组、李**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李*、李*、李*等31人与浦北县*会竹根塘村民小组、李*、李*、冯*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钦州*民法院于2013年12月6日作出(2013)钦民二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等31人不服,向钦州*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2014)钦民申字第9号民事裁定,驳回李*等31人的再审申请。李*等31人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桂检民监(2015)30号民事抗诉书,以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判决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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