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北京盛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北*包有限公司买卖纠纷(2014)丽*初字第678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被执行人正在积极催要欠款,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债权814224元、案件受理费388.75元暂无法得到清偿。鉴于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丽*初字第67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申请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义务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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