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侯*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侯*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诉权的自行处分,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