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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与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诉被告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郝**某某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郝**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郝**某某撤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郝**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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