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10月13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贾某某与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马*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甄*与王*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姚*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侯*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位*与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甲与李*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尹*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郝某某与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