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诉被告段*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徐某某与乔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庞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贾*与任*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与孙**离婚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左**与张**离婚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曹*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赵*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苑*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