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雷*与杨*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雷*申请执行杨*离婚纠纷一案,文*民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的(2015)文民初字第13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雷*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文民初字第13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终结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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