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与曹*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与被告曹*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苏*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