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5年7月27日因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孙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辉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武*丽诉王*振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霖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华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霍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王与史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琴诉被告红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