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王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朱*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4元,由原告负担,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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