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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4元,由原告负担,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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