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蓝*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与被执行人蓝*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蓝*成在银行没有存款,另被执行人蓝*成在交警、房产、工商部门无财产登记信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杭执字第105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人今后举证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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