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欲与被告私下和解为由,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罗*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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