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万*、游*、陈*、江西*限公司未履行本院(2015)湖塘民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万*、游*、陈*、江西*限公司存款及收入人民币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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