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与被执行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1996)即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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