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与被执行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1996)即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刘**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尹**与侯**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郭*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赵**与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与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葛**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兰福海与高**、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与张**、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