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郭*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据该院(2011)历城民商初字第220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王*与郭*、吕*、济南三*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当事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1)历城民商初字第2206号民事调解书指定由济南*民法院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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