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而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