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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又仿与易凯、易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诉被告易*、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谢又仿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自愿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其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490元,由原告谢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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