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林建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原告张**与被告马**、周*、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杨**与邢华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汪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谢又仿与易凯、易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与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