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146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何*与被执行人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执行标的额93280元,剩余债权为55912元。因申请执行人何*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146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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