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团风县人民法院(2014)鄂团风民初字第009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邓*与湖北**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马**、周*、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刘**与刘**、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何**与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彭**与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黄*与林建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潘*、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