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周**、孙**、孙**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周*、孙*、孙*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对被告周*、孙*、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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