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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与郑**借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诉被告郑*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8元,减半收取35.4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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