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琛诉被告北京建*限公司、中国*总行、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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