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省国营*招标拍卖公司、中国农业*儋**行、吴*、吴*、郑*、郑*、吴*、吴*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在案件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其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1元,由原告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