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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联农场与海南**卖公司、中国农业**儋州分行、吴*、吴**、郑**、郑**、吴**、吴**拍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省国营*招标拍卖公司、中国农业*儋**行、吴*、吴*、郑*、郑*、吴*、吴*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在案件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其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1元,由原告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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