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诉被告李*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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