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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李*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诉被告李*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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