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烟台海**有限公司与江苏建**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烟台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建兴建*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烟台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烟台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63元,由原告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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