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陕西*公司与西安*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西*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4)第121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安*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西安*公司45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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