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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与邓**、罗*建筑工程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平诉被告邓*、罗*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高*平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申请撤回对被告邓*、罗*的起诉,是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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