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陕西千**有限公司与重庆德**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千*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原告陕西千*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72元,退回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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