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诉被告程*、韩*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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