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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隋**与被告北票市**村民委员会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隋*与被告北票市*村民委员会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隋*于2014年9月2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隋*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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