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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亿鑫**限公司诉杨某某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票市亿鑫*限公司与被告杨某某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票市亿鑫*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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