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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西峰区丰绿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西峰区丰绿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负担25元,退付原告黄**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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