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会跃与被告毕**垫付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会跃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会跃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会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于会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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