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廖*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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