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栗*圣诉被告张*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栗*圣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栗*提出撤诉的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栗*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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