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侯*、郑*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侯*、郑*的银行存款13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原告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侯*、郑*的银行存款13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