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侯*、郑**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侯*、郑*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侯*、郑*的银行存款13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原告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侯*、郑*的银行存款13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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