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铁隧**限公司与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铁隧*团*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思*限公司、贵*织金至普定高*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中铁隧*团*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隧道*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铁隧道*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120元,减半收取16560元,由原告中铁隧道*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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