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广元市**有限公司诉被告罗*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庭下调解,原告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元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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