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限公司诉被告陕西中*属医院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湖*限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湖*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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