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李**、石**、胡**与侯**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李*、石*、胡*与被执行人侯*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侯*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应付申请执行人款项85850.00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09)周*初字第12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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