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川渝**限公司、榆树市逢升房地**限公司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川渝建*限公司、榆树市逢升房地*限公司货款纠纷执行一案,此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二民二初字第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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