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榆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杨*、杨*货款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法院撤回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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