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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全诉被告王*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孙*全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损及他人之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30元,减半收取1415元由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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